公募基金赎回款几天到账?
一、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09月23日公告[2011]26号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中明确:
基金投资人赎回基金的,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赎回资金:
⒈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成立后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⒉D+3日12:00前,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将确认成功的赎回资金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账户。
⒊D+3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赎回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往对应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
⒋D+4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赎回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或者划往销售归集分账户。
⒌D+4日17: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赎回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二、实务操作解释
⒈D日是投资者赎回基金的申请日期。一般包括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赎回申请。
⒉D日、D+3日、D+4日均是指基金公司的交易日。中间如果有非交易日,则自动忽略。如周五交易日申请赎回,视为D日。如果下周一是交易日,则D+1日是下周一,自动忽略周六、周日。
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D+1日12:00前处理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赎回申请,并向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发送交易确认及交收数据。
⒋基金托管人一般在D+3日12:00前,将赎回资金从托管户划往注册登记账户。由于基金管理人备足赎回资金头寸的时间较晚等原因,这个时间偶尔会略有延迟。
⒌赎回资金到达销售机构的时间,一般在D+3日15:00前。由于销售机构的系统清算、资金划付等机制跟机构类型有关,赎回资金到达投资者账户的时间略有差异,具体如下:
①公募基金公司直销中心:赎回款一般在D+3日17:00前划付到投资者直销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
②公募基金公司网上交易:赎回款一般在D+3日15:00前到达管理人根据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约定开立的、用于代收代付的银行账户,赎回款到达投资者银行账户的时间取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有的D+3日晚间清算时到账,有的D+4日到账。
③代销机构是银行的:每个银行的到账时间略有差异,一般是在D+3日17:00左右到达投资者的银行账户。
④代销机构是证券公司的:证券公司D+1日处理赎回确认数据时,根据代销系统的赎回顺延参数(N),生成赎回待交收数据。在D+N日晚间清算时,赎回资金到达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交易资金账户,D+N+1日可用可取。D+3赎回方式下,N=2。
⑤代销机构是第三方销售机构的:赎回款一般在D+3日17:00前划付到投资者代销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
⒍无论是哪个渠道赎回公募基金,投资者一般都能在D+4日17:00前收到赎回款。
⒎以上描述的是D+3赎回方式的普通的公募基金产品的赎回款情况,D+1赎回方式的货币基金的赎回款一般D+1日到账可用。除D+1、D+3赎回方式的公募基金,视具体情况而定。
⒏除了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使用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交易资金账户外,其他渠道的投资者都是直接使用银行账户接收公募基金的赎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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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本文封面照片为大理双廊,取自王宝昌朋友圈,特别感谢。